export default function WithDrawalAgreement() { return (

经营服务合作协议 提现协议)

更新时间:202 3 12 20

 

生效日期:202 3 12 20

 

【提示条款】

欢迎自由职业者 下称 乙方 与本公司【 成都心意到了科技 有限公司】 下称 本公司 甲方 签署本《经营服务合作协议 提现协议) 下称 本协议 ), 并为本公司的服务合作企业及/或其平台 下称 服务合作企业 提供服务。

本协议是约定您与本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 我已阅读并完全同意上述内容 以及 签署并提交 等类似意思的按钮 包括为您展示本协议及/或相关附件、规则内容的系统不时更新的签约按钮 或与本公司签署书面形式的纸质协议 包括相关附件、规则 之前,请认真完整阅读本协议及相关内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

您知悉并充分理解:在您签署/接受本协议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为服务合作企业提供服务所需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民事行为能力且您为自然人的,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您知悉并同意:您签署/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根据业务调整需要,随时将本协议项下的 甲方 变更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详见下文定义 ), 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

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点击 我已阅读并完全同意上述内容 以及 签署并提交 等类似意思的按钮 包括为您展示本协议及/或相关附件、规则内容的系统不时更新的签约按钮 或与本公司签署书面形式的纸质协议 包括相关附件、规则 ), 即视为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地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无法准确理解或您不符合本协议条款约定的要求,请您立即停止申请/注册/签署 /使用 程序。

【协议条款】

鉴于本公司的服务合作企业具有对各类业务服务的需求,您具有为本公司的服务合作企业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本公司具有为您及服务合作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沟通接洽服务及专业与技术支持的条件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您与本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您为本公司的服务合作企业提供持续性服务、并获得相应生产经营收入事宜,订立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本公司:即本协议中的 甲方 是指与您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服务合作企业的服务政策与规则以及本公司与服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类似性质协议的约定,对您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服务费的法律主体。

1.2本公司的关联方:即本协议中的 甲方 是指与您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服务合作企业的服务政策与规则以及本公司与服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类似性质协议的约定,对您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服务费的法律主体。

1.3服务合作企业:是指就各类业务服务需求与本公司达成合作的企业。

1.4自由职业者:即本协议中的 乙方 是指自我雇佣、自我管理、自担盈亏,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附件、规则等全部条款以及服务合作企业发布的服务政策与规则,完成服务事项,并获得相应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然人或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5服务政策与规则:是指服务合作企业及/或其平台不定时制定、调整、发布的与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考核等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平台 准则 》等,并已经自由职业者确认。

第二条   合作内容、形式及合作期限

2.1您同意与本公司签订本协议,按照服务政策与规则的要求为服务合作企业提供服务,并按时完成服务,收取本公司根据您为服务合作企业提供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或奖励 如有

2.2您同意在此授权本公司全权代理您办理本协议项下服务费对应的税费申报和缴纳事宜,您的服务费涉及的相关税费,本公司会在服务费中扣除。

2.3您知悉并确认:本协议有效期间,本协议下您与本公司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互不隶属,双方不属于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关系;您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您应自行承担您及您团队成员因开展服务而发生的场地租赁、设备、人员雇佣、网络引流、个人宣传等成本支出 如有 ), 本公司只负责根据您提供的服务向您支付服务费,不承担您的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您的任何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费用。

2.4您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非因本公司的原因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2.5本协议自您勾选或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的次日零点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限届满,双方应另行签署新的协议,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但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内容,视为本协议期限自动延续1年,续期次数不限,直至双方协商一致解约或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解约条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您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2.6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自动终止:

a. 经服务合作企业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您主动退出服务的;

b. 服务合作企业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您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c. 服务合作企业认为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

d. 本公司与服务合作企业解除合作的;

e. 服务合作企业与您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协议第4.1条所述的任何一种关联关系;

f. 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的协议失效、 本协议约定的 其他 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第三条   服务费

3.1本公司将根据经服务合作企业确认的服务标准及服务效果等向您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您理解并同意:由于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长等情况的不同,该等服务费用金额可能会出现浮动。

3.2若您有其他未通过本公司取得的收入 包括不限于经营所得等应税所得 ), 由您自行按照税收政策申报纳税。对于您与本公司合作期间涉及的需要纠正的涉税问题 如有 ), 由您自己负责纠正补足;如因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冻结本公司应向您支付的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款项,本公司有权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的要求配合处理;如主管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依法对本公司应向您支付的款项中进行扣划,本公司将予配合,被扣划的款项应被视同本公司已履行本协议项下向您支付对应服务费的义务,您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本公司再支付该笔款项。

3.3您应当向本公司提供您本人或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真实有效的中国大陆境内的收款账户信息,由本公司将服务费支付至您提供的收款账户。如因您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的收款账户信息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变更操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第四条   您的承诺

您签署本协议,表明您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第四条下述全部内容,并自愿承诺:

4.1您自愿承诺,您与服务合作企业不构成下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第二条规定 包括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对该公告不时修订的最新相关规定 的任何一种关联关系,不会从事洗钱、偷税漏税等任何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A-股权关系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B-资金借贷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C-特许权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D-购销及劳务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A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E-任命或委派关系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监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F-亲属关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A至E项关系之一。

G-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H-实质关系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关系。

4.2您保证本协议由您本人签署,且您确认提供的签约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件号、您实名认证的且有效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

4.3您签署/接受本协议时,您应当 年满18周岁、 且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服务合作企业要求的能力和资质。

4.4您承诺您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以及提供的服务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5您承诺遵守服务合作企业的服务政策与规则。

4.6合作期间,您不在服务合作企业及/或其关联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4.7上述第4.1条-第4.6条的承诺中,若您有任何虚假或不实承诺,本公司均有权随时单方终止与您的合作,解除本协议,并拒绝为您结算服务费;如涉及到您本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向主管机关检举控告;因您的任何虚假或不实承诺,给本公司、服务合作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保留向您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您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1您应根据本公司的安排为服务合作企业提供服务,服务期间您应遵守服务合作企业的服务政策与规则以及服务合作企业根据自身的运营要求制定的具体工作安排。服务合作企业有权对您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5.2本公司应按约定及时向您支付服务费或奖励 如有 ), 您收到本公司支付的费用后不得向服务合作企业或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费用。基于本公司与服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合作,您通过服务合作企业渠道发起的提现及/或任何申请支付的行为,均视为向本公司发起,而并非向服务合作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发起。

5.3您在本协议项下取得收入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 由本公司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代为申报和缴纳。本公司协助您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以后,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本公司的经营扶持资金 如有 归本公司所有,作为本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代理服务的对价。

第六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6.1您应按时尽责地完成本公司以及服务合作企业要求的服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2合作期内,您应在本公司以及服务合作企业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有关的商业信息;合作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本公司、服务合作企业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本公司及/或服务合作企业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6.3除本协议事项外,您不能以本公司及/或服务合作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6.4若相关服务通过服务合作企业指定的网络平台提供,或者服务合作企业指定的相关网络平台备案,服务合作企业指定的网络平台将可能要求您签署、点击电子协议,您同意点击签署。您点击确认后该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效力。

6.5您承诺并确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本公司有权获取并留存您的如下信息和资料:姓名/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收款账户信息、电话、收入数据等必要的信息;本公司可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该等信息和资料委托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签约服务供应商处理,并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留存该等信息和资料,以及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本公司与您的结算信息提供给税务主管机关以及银行等支付机构,以履行本公司的义务。

6.6您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对于第6.5条提及之信息和资料,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由服务合作企业提供给本公司的,您对该等事宜已充分知情,且已就该等提供行为给予了服务合作企业充分和完整的授权。

6.7服务合作企业拥有本协议项下您所提供之服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您仅享有法定的署名权,同时,服务合作企业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就服务成果作各项运用时或宣传推广时,有权使用您的肖像、照片、影像、声音、名字、形象、自传及其他与您相关的素材,而无须另行征得本公司、您或任何第三方的许可或支付任何费用。您应保证服务过程及服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7.2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疫情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7.3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导致本公司需向服务合作企业或其他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本公司有权在向服务合作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赔偿金后,从应向您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笔赔偿金。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8.1发生本协议2.6条约定的任意情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8.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发生本协议约定一方可单方解除的情形时,本协议可解除。

8.3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其他

9.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由双方于 四川省成都市 签署。

9.2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如本公司对本 协议进行更新,将通过服务合作企业/本公司平台公告或私信通知您,该通知将被视为有效送达,一经有效送达双方应按照更新后的协议执行。若您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的更新,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停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9.3对于本公司获得 包括您授权服务合作企业将您的信息资料<包括个人信息,下同>提供给本公司、您直接将您的信息资料提供给本公司 您的信息资料,您同意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 对前述您的信息资料保存至如下两个期限中的较晚一

9.3.1您对本协议约定之合作/服务事项均已履行完毕 如存在多个合同的,以最晚履行完毕者为准 之日起满3年;

9.3.2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保存的期限的最后一日。

为避免疑义,本9.3条所述保存期限,系您委托本公司对自由职业者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存、以供您或服务合作企业或监管机关备查的期限。该保存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的信息资料进行匿名化、删除等处理。

第十条监护人特别提示

若您的被监护人与本公司开展合作提供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合作行为,如您的被监护人在平台上签约合作提供服务,本公司将默认其已得到您的同意。

 

); }